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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作者]:  [编辑]: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     

第一条 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搞好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证。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二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实验室工作。

第三条 指导教师须对学生进行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学生进入实验室应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

第四条 实验室钥匙的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其他人员不得私自配置或给他人使用,对于钥匙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

第五条 实验室内应保持清洁,仪器设备及物品应摆放整齐,消防设施应配备齐全合理,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六条 学生有维护实验室环境卫生的义务,不得将食物、饮料等带入实验室,不准在实验室内吃东西、吸烟,不准在实验室内乱丢垃圾。

第七条 学生应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实验操作,严禁私自插拔键盘、鼠标、电源及网线,禁止在实验室内从事与实验内容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 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按要求关闭计算机,整理好键盘、鼠标、桌凳,并协助老师关闭门窗,将实验室内垃圾带出实验室,确保实验室安全整洁规范。同时,实验教师应在确保所有仪器设备关闭后,切断总电源,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九条 实验室主任要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实验室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向有关领导汇报解决。

第十条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所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菏泽学院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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