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规范有序地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根据《菏泽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菏院办字〔2020〕26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本着“内外兼顾、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面向全日制在校生开放。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由实验教学中心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项目实行申报制度,由实验室根据自身情况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意义的开放实验项目,报学校实验实训中心,经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面向学生公布,学生报名申报,实验教学中心审定通过后由各实验室组织实施并报实验教学中心备案。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做好开放情况总结存档工作,并向实验教学中心备案。由学院自行审定的开放实验项目参照执行。
第五条 实验室的使用实行申请备案制,由指导教师向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指导教师须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等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 指导教师应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在实验室的活动情况,对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掌握、及时沟通、及时处理,确保实验活动能够安全、有序、科学、规范进行。
第七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指导教师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不接受管理的学生,指导教师与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实验活动,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须认真填写实验记录,做好实验过程中的数据或材料留存;使用结束后须整理好仪器设备、桌凳、门窗、打扫好卫生、关闭电源,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菏泽学院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