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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唐雪蕾     

各院系:

根据《菏泽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3月7日—3月13日进行补考,为使补考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1.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

2.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经过批准缓考的学生。

上学期考试作弊学生及无故旷考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此次补考。

二、考试安排

1.所有补考工作在3月7日—3月13日完成。

2.公共课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安排见附表1),专业课程的补考时间由各院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

三、考场管理

1.课程补考的监考教师由开课院系自行安排。

2.考场编排、考场纪律、监考规则、巡视及舞弊的认定与处理等均与校内课程常规考试相同。

3.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补考。

4.监考教师应根据考生名单和考生证件,核实考生身份,严禁替考发生。

四、考试要求

1.学生所在院系负责通知学生参加补考,学生应根据教务系统上的考试安排参加补考,考试名单以及课程请从教务系统查询导出。

2.专业课补考由各院系在教务系统上排考

3.公共课补考由相应公共课教研室统一组织考试,公共课补考学生名单由相应的公共教研室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在教务系统上排考。请各院系通知补考学生到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如有特殊情况,请各院系致电相应公共课教研室,电话见附表1。

4.《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由各院系在规定的补考时间内自行安排补考。

各院系于2016年3月6日前将考试安排录入教务系统。

未尽事宜考试中心联系, 电话: 5525152。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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