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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唐雪蕾     

教务处[2015] 88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教学工作安排,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于2016年1月11日—24日进行。各单位认真学习《菏泽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菏院政字〔2005〕90号)《菏泽学院考试工作条例》(菏院政字〔2005〕91号),遵照执行。为进一步做好本次期末考试工作,特要求如下:

1.关于考试资格审查工作

根据任课教师的考勤情况等,做好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做好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的信息管理及归档。各系应将所有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姓名和原因通知有关学生,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2.关于考试命题工作

按照各课程的特点,进一步强调考试命题的科学性、规范性,切实做好考试命题工作,避免考试出现过易、过难的情况。

3.关于考试改革工作

为客观真实评价学生学习情况,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可探索考核评价、考试方式方面的改革、改进工作,制定科学可行的考试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关于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记载要符合《菏泽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菏院政字〔2007〕86号)要求。(第十五条 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记载 课程成绩的评定,以考核成绩为主,可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通过听课出勤、实验、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及随堂测验等综合评定,平时成绩一般占该课程成绩的30%;期末考核成绩一般占该课程成绩的70%。)

4.关于监考工作

监考工作是每位教师必须承担的教学任务,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监考任务者应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各教学单位应对监考教师进行考前培训,认真学习《菏泽学院考试工作条例》中的监考守则,明确责任。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得监考自己任教的班级,每一场监考教师不得少于两人,不得私自请人代替监考。监考人员一律佩带监考证监考,无监考证者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须将本人姓名写在黑板上,以供考生监督。

5.关于考风建设工作

考风建设是学风与校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应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结合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严肃的考风教育,认真学习《菏泽学院考试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落实考场规则。学生须提前10分钟持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者须持身份证和院系证明)进入考场,并将学号等信息准确填写。

6.关于保密工作

各教学单位应在考试前一周将试卷印制好并密封。试卷在考试前属学校机密文件,所有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若发现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学校,追究当事人责任。

7.关于考试保障工作

各教学单位应及时检查考场照明及卫生情况,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考试期间需彻底清场,所有学生提前带走教室内个人物品。

8.关于作弊处理工作

监考教师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爱心监考,及时制止学生的作弊苗头。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没收作弊物证,并责令作弊学生在物证和试卷上签字,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签字。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作弊主要情节记入《考场记录》并签名,连同试卷和物证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立即交考生所在教学单位。各相关教学单位应对违纪作弊学生按照《菏泽学院考试工作条例》予以快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教务处。

每日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将考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书面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

9.关于巡视检查工作

考试期间实行学校领导、教务处和院系联合巡场制度。教务处统一安排,负责全校各类考试的巡查、指导;监考教师应服从巡视人员的指导。

10.关于归档总结工作

阅卷结束后做好归档工作,试卷归档要规范。试卷装订封面中各项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认真总结考试期间出现的问题,特别是考试改革试点课程。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见附件

教 务 处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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