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系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评审质量,发挥激励作用,结合我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在校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在2014级以上均有资格申请,班级按照学生量化推荐优秀学生一名。
二、奖学金标准与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以菏泽学院文件为准。
2、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补考课程或重修课程,平均成绩在班级量化前10%。
(5)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集体观念,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学生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突出。
三、奖学金评选办法
1、各班级推荐学生进行三分钟演讲。
2、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及各班学生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最终按照票数评出四名候选人,由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党总支进行开会讨论决定,最终决定两名学生,进行公示。
四、奖学金评选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细则由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3、评选人信息及名单见附件1。
附件1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表决名单
团总支名称(盖章) 2015年10月12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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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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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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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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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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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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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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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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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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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裕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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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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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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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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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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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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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雪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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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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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有表决权的学生代表及老师在表决意见栏选项一项上打上“√”(每人仅限投四名,四名以上或者四名以下视为无效票,不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票)。
2、票决定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