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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编辑]: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增强师生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实验室工作秩序,根据《菏泽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菏泽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菏院办字〔202225号)文件要求,结合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体制,重点落实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条件保障,坚持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二章 安全责任体系和职责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领导下,构建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压实安全责任。

第四条 二级学院(分校、部)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学院成立以党政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实验室专职人员及实验室负责人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单位的专业、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2.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3.积极开展对本单位人员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考试。

4.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和实验室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 实验教学中心接受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组织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2.具体落实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3.协助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本单位人员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考试。

4.具体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和实验室应急处置等工作。

5.协调组织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实验室的性质特点,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2.分解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并督促执行。

3.组织开展本实验室安全建设和日常管理的各项工作。

4.落实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5.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基本常识、仪器设备操作、实验流程及防护、意外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学生安全操作。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含实验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对项目在实验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教育方案。

3.负责参与本项目的学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依法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4.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

第三章 安全管理内容

第八条 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实验室的每间实验用房均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人,并将每间实验室的名称、类别、安全风险等级、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制作标示牌,置于明显位置。

2.实验室内应保持清洁,仪器设备及物品应摆放整齐,消防设施应配备完全,不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实验室所有房间均须配有应急备用钥匙,且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实验室钥匙的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其他人员不得私自配置或给他人使用,对于钥匙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

4.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住宿及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禁止陌生人及与工作无关的人进入实验室。

5.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关闭仪器设备、水、电以及门窗等。

第九条 用电安全管理

1.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器设备应配备负荷足量的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源插座须有效固定,且禁止在一个插座或移动插线板上插用多个用电负荷,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使用专用插座(不可使用接线板)。

2.配电箱前不应有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配电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禁止多个接线板串联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不使用劣质或不合格的低压电器产品。

3.对实验室电器设备,包括线路、开关、插座等应定期检查及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器件,防止绝缘老化、接触不良、过负荷运转等因素引发事故。

4.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确需过夜或连续运行的设备,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5.非电工人员不准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和铺设线路。

第十条 仪器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1.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应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于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要有记录,以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2.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校验、校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使用记录;应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3.对于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于自备安全装置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除其安全装置。

4.对于仪器设备的操作要完全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实验时不许脱岗,用完仪器要进行安全检查,不懂操作规程,不能动用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 信息安全管理

1.定期清查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项目,合理划定密级,按照密级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2.实验室承担的涉及保密教学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

3.对精密、贵重仪器和自制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4.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5.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防火安全管理

1.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知识及消防知识,遵守各种防火规则。在实验室内、过道等处,须备有充足且适宜的灭火器材。

2.电线及电气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总电源开关,再用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熄,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不许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来扑灭燃烧的电线电器。

3.人员衣服着火时,立即用毯子之类物品蒙盖在着火者身上灭火,必要时也可用水扑灭。但不宜慌张跑动,避免使气流流向燃烧的衣服,使火焰增大。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三级安全检查制度,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抽查。每次检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

2.学院和实验教学中心要按照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

3.实验室负责人要落实实验室安全日查制度,做到每日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4.在检查中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安全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于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5.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做到实验室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学院将报请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菏泽学院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菏泽学院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二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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